公司《業務守則》中已對業務人員產品銷售行為有明確規定。現以更高標準、更嚴要求,對夸大、虛假宣傳制定以下“十二個嚴禁”:
1.嚴禁任何宣傳“保健食品代替藥品”的行為;
2.嚴禁誘導顧客任意、過量使用保健食品;
3.嚴禁誘導患者停止用藥、停止就醫或不按醫囑治療而單獨使用保健食品;
4.嚴禁擴大保健食品的適宜人群范圍;
5.嚴禁向特定人群(包括但不限于危重/疑難雜癥患者、三歲以下嬰幼兒)推薦保健食品;
6.嚴禁向顧客承諾或保證產品的使用效果;
7.嚴禁通過各種方式明示和暗示產品具有治療作用或效果;
8.嚴禁將一些癥狀改善、緩解的案例,作為產品功效來宣傳;
9.嚴禁夸大、編造產品功效,進行超出正常使用功效范疇的虛假宣傳;
10.嚴禁以“排毒反應”“調理反應”等為由誤導消費者使用產品;
11.嚴禁假冒醫生或專業人士,或以醫生、專業人士身份推薦保健食品;
12.嚴禁私自制售、傳播、使用夸大、虛假宣傳的資料和信息。
如若違反,一經查實,將依據《業務守則》從重從嚴處罰。“十二個嚴禁”于2019年1月29日起生效執行。
無限極(中國)有限公司
2019年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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